《淮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7-03 字体:【 】 浏览次数:  【 关闭 】 

为规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指导意见》(淮政发〔201521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淮政办发〔2016124号,以下简称《规划》),近日,淮安市发改委、淮安市财政局、淮安市经信委、淮安市科技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淮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对象、条件、项目申报和评审、资金审核和拨付及资金使用、管理和验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专项资金为何设立,规模多大?

答:20129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江苏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认真做好国家和省级层面有关创新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根据省政府要求,经市政府批准,自2013年起,我市专门设立了淮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规模为每年1000万元。设立该专项资金,旨在加快培育发展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水平、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模。

2.为什么要修订《暂行办法》?

答:此前执行的《关于印发淮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发〔201325号),对助推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此次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主要有四个方面原因:第一,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规〔20133号)规定,专项资金执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届满后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执行期届满前重新申请设立。原执行期已经超过四年并进入第五个年度,如需继续延期,有必要对文件进行修订。第二,原《暂行办法》中,部门分工模糊、边界不清,有必要通过修订来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能边界,明确工作分工。第三,原《暂行办法》执行过程中发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新形势下对项目资金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说,专项资金安排如何避免多头申报、重复安排?如何预防骗补、套补?如何规范项目验收管理?众多事项都亟待从法规层面上加以明晰。第四, “十三五”期间,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扶持的方向由七个领域调整为六个领域,专项资金扶持的方向也作了相应的调整。

3、专项资金用于何处,如何管理?

答: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淮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在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会同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领导小组负责审定专项资金使用领域和方向,提出专项资金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安排,审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协调解决专项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和部门的协同配合作用,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查、调度和推进工作,牵头组织项目评审和管理,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申报、审核项目前期手续、所属产业领域界定、产业政策合规性审查;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及不定期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市经信委负责对市直企业项目形象进度进行考核评价;市台办负责台资企业项目形象进度考核评价;市科技局负责对项目技术先进性进行考核评价;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对本部门是否存在对同一项目(土建及设备采购安装全部或部分)曾给予补助进行审核。

4、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对象有哪些?

答: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有:(1)支持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支持具有先导性、基础性、突破性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支持以应用型技术研发为主要方向,突破技术前沿、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领域重大科技问题的创新服务平台项目。(2)支持节能环保、低碳减排、循环利用等领域,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新产品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3)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提升竞争力。(4)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支持事项。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必须是市内独立注册,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结构和管理制度,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强资金筹措能力的独立企事业法人。

5、专项资金的支持条件有哪些?

答:主要是:(1)项目核准或备案、规划、土地、环保、节能等手续齐全;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购置费用)不低于2500万元,截止申报之日,已完成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50%,主要设备进场安装(上年度以前竣工项目不得申报)。(2)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能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3)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具备良好的生产条件、先进的生产及研发设备,项目投资运行正常,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4)项目实施单位照章纳税,具有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体系、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5)同一项目未获得过其他市级产业专项资金扶持。特别要注意的是:同一项目是指土建或设备购置、安装工程是否存有全部或部分重复申请安排过市级其他部门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

6、如何申报专项资金?

答: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属地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科技局等部门组织初审并联合出具推荐意见后,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市直企业由市经信委组织申报。市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可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及产业规划布局,直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申报项目。特别要注意的是:同一项目中已享受过市级其他部门专项资金补助的全部或部份事项,不得重复申报。申报时要对项目(全部或部份)是否享受过市级其他部门专项资金作出说明,并同步提交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等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台资项目另需市台办出具审核意见。

7、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批程序有哪些?

答:获得补助资金的项目必须经过书面初审、实地复核、专家评审、投资审计、项目公示、批准执行6个阶段,以确保项目的真实、客观、透明、公正。

8、专项资金如何拨付?在使用上有什么要求?

答:获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拨付前项目实施单位需同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淮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补助资金70%先预拨给项目实施单位,剩余30%资金根据项目验收意见及资金审计报告再行拨付。补助资金须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项目实施单位在收到专项资金后,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的核算和管理,切实做到单独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取得使用实效。同时,项目实施单位应于每年6月和12月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书面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存在问题、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步计划安排。

9、专项资金如何监督和管理?

1)项目属地发改委与财政局、经信委、科技局等部门共同作为项目申报和监督管理单位,要对项目申报、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落实项目实施所需资金,定期巡查专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并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2)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不定期监督检查、追踪问效,每半年发布一次项目督查通报,并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抓紧落实整改。

3)项目实施单位要自觉接受监督,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执行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检查整改意见。

特别要注意的是: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如果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给予一定惩戒。如项目属地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科技局指令或授意的,3年内取消本地申报资格;申报单位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申请报告审查不严造成投资补助损失的,3年内不再受理其报送的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实施单位存在严重失信情节行为的,将列入行业“黑名单”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供稿:市发改委高技处)